龙口发电厂厂址位于龙口市境内经十二路以北,即龙口厂区、北皂煤矿西部边缘地带,北面正对渤海湾,东距北皂煤矿1.8公里:东南距烟潍公路2.5公里,海陆运输方便。目前装机容量达到百万千瓦,其中第一期工程2台100MW机组为公司安装。
1979年10月19日国家计委同意建设龙口发电厂,1981年8月电力工业部同意中央与地方合资建设经营龙口发电厂,是全国第一座中央与地方集资建设的火力发电厂。一期为2台100MW机组(编号为1、2号机组),汽轮机、发电机为北京重型电机厂制造,锅炉为武汉锅炉厂产品。总投资1.76亿元,其中国家投资30万元,烟台地区集资70万元,由西北电力设计院设计。
根据省局(82)鲁电基字第949号文件和省局(83)鲁电基字第276号文件,龙口发电厂一期工程主要由山东电力一处、电力二处和龙口发电厂负责施工。一处负责:施工生活区、施工区与厂区的三通一平、生活临建、大型临时设施、厂区地基处理、热力系统、燃料系统、除灰系统、化水系统、电气系统的全部土建工程。二处承担主要生产系统的设备安装。电厂负责生活福利工程、部分辅助生产工程。主厂房于1983年4月1日破土动工。
二处于1983年8月进点,1984年3月29日安装工程开工,在各级党政领导亲切关怀和大力支持下,在省局的直接领导下,全体参建职工心怀加快四化建设的总目标,战严寒、斗酷暑,夜以继日,大干苦干加巧干,用辛勤的汗水取得了设备安装的提前完成。2台机组于1984年8月31日和12月20日建成投产。完成投资额7900万元。安装工期分别比规定工期提前7个月和11个月。创造了国内同期同类型机组安装最快的新记录。